Eternity Law International 公开发行协议

公开发行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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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 本文件的内容是EternityLaw OU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爱沙尼亚法律签署的公开发行协议,包括提供信息和咨询服务的重要要求。
1.2. 公开发行协议是公司网站上发布的官方文件,网址为:https://www.eternitylaw.net/agreement
1.3. 客户(自然人或法人)在为本公司的服务付款时,通过其行为确认接受并接受本协议文本中规定的本协议条款,并成为客户,以及本公司和客户由要约协议的各方共同成为客户。
1.4. 要约收购协议不需要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但具有签名、盖章文件的法律效力。
1.5. 鉴于上述情况,客户必须仔细研究本文件的内容。如果客户不同意任何条款和条件,他可以拒绝本要约协议,支付和使用公司的服务。

2.协议主体
2.1. 根据本协议条款,公司有义务提供公司开具的发票中规定的服务,客户有义务按照发票中规定的金额支付这些服务的费用。

3.协议的批准和生效
3.1. 客户以预付款方式接受与要约协议有关的公司服务的要约。客户接受本协议意味着他完全同意本协议的所有规定。
3.2. 在以本协议第3.1条规定的方式接受要约时,客户保证他/她熟悉、同意、完全和无条件地接受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条款。

4.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公司承诺:
–在签订协议之前,组织并确保适当提供服务。
–有关客户的个人数据和其他机密信息仅用于提供服务,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或展示公司有关客户的文件和信息。
–就客户的其他问题进行口头和书面咨询。
准备咨询的范围和时间,以及咨询的形式,由公司根据具体情况独立确定。
4.2. 公司有权:
–单方面确定所提供服务的价值,并更改本协议的条款。
–独立决定提供服务的形式和方法,考虑立法要求、技术能力和协议的具体条款,并考虑客户的意愿。
–使用任何个人和法人实体的服务,以定性和及时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自行决定参与所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员的组成,并自行决定在他们之间分配工作。
–要求支付所提供服务的费用。
–如果未及时提供服务申请,在本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未支付(未完全支付)服务费,拒绝客户提供服务。
–从客户处接收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义务所需的任何信息。如果客户未能提供或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正确,公司有权在提供所需信息之前暂停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
4.3. 客户有义务:
–按照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及时、全额向公司支付所提供服务的费用。
–向公司提供履行本协议义务所需的所有文件、信息和数据。
–不得披露公司提供的与执行本协议有关的保密信息和其他数据。
4.4. 客户有权:
–要求公司提供关于本协议项下的组织和提供适当服务的信息。
–要求公司及时提供适当的服务。

5.服务条款
5.1. 提供服务的条款与客户单独协商。条款从公司收到客户要求的所有信息时开始计算。

6.服务成本
6.1.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费用由公司根据网站上公布的费用确定https://www.eternitylaw.net/,与公司员工协商单独服务。
6.2. 所有价格都是欧元。
6.3. 本协议项下服务的付款以100%预付款为基础,并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支付。
6.4. 客户对其付款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付款的时刻是公司经常账户收到资金的时刻。
6.5. 本公司保留自行更改关税的权利。
6.6. 标准服务的收费标准是明确的。如果需要额外提供服务,费用可能会相应增加。
6.7. 提供公司注册和维持服务的费用是预先收取的,随后每年收取一次。
6.8. 本公司提供服务的费用不可退还,不包括银行和其他参与提供服务的组织的关税。
6.9. 如果客户提供的信息不完整、不可靠或不一致,影响了向客户提供服务的结果,公司保留不向客户退还为此服务支付的款项的权利。
6.10. 在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框架内,本公司为所订购的本公司提供一套基本文件,并与客户进行协调。如果第三方要求提供未包含在指定基本文件包中的文件,客户应承担准备和交付此类文件的费用。

7.双方的责任
7.1. 双方应根据格鲁吉亚适用法律对未能或不当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负责。
7.2. 当客户满足既定的使用条款时,公司对所提供服务的及时性负责https://www.eternitylaw.net/agreement
7.3. 在下列情况下,客户未能接受服务,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所支付的款项不退还,其他服务也不转让:
–客户在提供服务时指定的电子邮件地址不可用。
–由于出现技术或其他问题,客户无法获得付费服务。

8.争议的审议顺序和特殊条件
8.1. 本公开要约协议对提供服务具有法律效力。接受服务时未签署相应的法律。自提供服务之日起两日内,客户未提出索赔的,视为提供了适当和完整的服务。
8.2. 本公司接受客户就所提供服务提出的索偿要求,并在争议情况发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邮件予以考虑。
8.3. 公司和客户应考虑到所提供服务的特殊性,承诺在发生与提供服务有关的争议和分歧时,应尽量和平解决争议或对争议进行预审解决。
8.4. 因本协议的解释和适用而产生的、未经本协议解决的问题受爱沙尼亚现行法律管辖。双方应尽一切合理努力通过谈判解决因本协议而产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或与本协议的违反、解除或有效性有关的任何争议。

9.不可抗力
9.1. 如果由于不可抗力,即洪水、火灾、罢工、地震、战争、公共当局的行为或双方无法控制的其他情况,导致双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双方免于承担责任。
9.2. 不能履行本协议项下义务的一方,必须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0个日历日内,将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
9.3. 双方承认,双方破产并非不可抗力情况。

10.协议的订立、修订、终止
10.1. 本协议签订之时即为向公司经常账户支付款项之时。
10.2. 客户自愿与客户签订要约协议:
–完全熟悉报价条款;
–完全理解要约的主题和要约协议的条件;
–完全理解其在订立和执行要约协议方面的行为的含义和后果。
10.3. 客户拥有订立和执行要约协议所需的一切权利和权力。
10.4.客户有权在任何时候单方面退出公司的服务。如果客户单方面拒绝接受公司的服务,所支付的款项将不予退还。
10.5. 在本协议未规定的所有问题上,双方均以爱沙尼亚法律为指导。

填补空白:

苏黎世

斯托克霍夫中心,德拉肯尼格斯特拉斯31a

基辅

巴塞纳亚,7в

伦敦

格罗夫纳花园52号

塔林

哈布朱县,中部城市,图克里19

维尔纽斯

格迪迷纳斯大街,44A

华盛顿

1629 K 街西北#300

爱丁堡

洛赫林广场1号

尼科西亚

尼科西亚亚科维德大厦,第5层

里加

俄斯布落纳达,第7层

悉尼

马丁广场20号

新加坡

淡马锡大道 8 号新达城 3 座 42 层

香港

上海市中心广场35楼港湾街18号

第比利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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